徐州最近在创建文明城市,对交通查的特别严,从行人到汽车,全在整顿范围内。当然,一些人不注意或者不理解,很容易就出现事故,所以在此提醒各位:文明出行,安全你我他!
那么,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受伤,能算工伤吗?以下就是一个案例。
案例:
今年1月份的一天下午,陆先生从单位下班回家,因为路面不平不小心滑倒了,后来去医院检查诊断为踝关节骨折。那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?
专家解析: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6项规定:“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”,应认定为工伤。
本案中,陆先生受到的伤害虽然是发生在下班途中,但系自己原因摔倒受伤,非因工负伤,即使是交通事故,如果你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是主要责任,也不是工伤。因此,陆先生的情况不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,很难被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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