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
泰兴市实施《公务员法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,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(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,不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人员)。
1.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:
(1)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,政治素质过硬,品行端正,有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意愿;
(2)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;
(3)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86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),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担任市级机关、乡镇(街道、开发园区)股级干部的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(1984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);
(4)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(不含试用期);
(5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2.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参加公开选调:
(1)选调后即构成与本人有《公务员法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;
(2)本人曾受过党纪政纪(务)处分,或受到诫勉、组织处理且影响期未满的,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,或配偶、直系亲属受到刑事处罚的;
(3)按照有关规定,未满工作调动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。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(含试用期)等情形,计算服务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;
(4)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。
1.公开报名
选调报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组织推荐由各乡镇(街道、开发园区)、市级机关部门单位负责,有符合条件的推荐1-2名。个人自荐可直接到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(市行政办公中心624室)现场报名。
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17:30。
报名需提供《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》(一式两份)、个人承诺书、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、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。
联系人:朱小雅
联系电话:87655933
15152488287
2.资格初审
2021年11月5日,市纪委监委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,并将初审通过后的人员信息汇总报市委组织部。资格初审合格的人数与拟选调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:1,如达不到最低比例,相应减少选调计划。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。
3.考试
考试采取笔试、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,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50%。笔试、面试的时间、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。
(1)笔试
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,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、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、文字综合能力、专业知识水平等。笔试满分为100分。
(2)面试
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和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2: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。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,考察语言表达能力、举止仪表、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。面试满分为100分。
4.考察
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1: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。考察由市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实施。考察对象经公安、信访等职能部门(科室)联合预审。考察时主要审查个人“三龄两历一身份”、编制性质、任职文件、年度考核等情况,了解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和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的表现。考察中因个人资格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,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是否递补考察对象。
5.公示与调入
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,并在泰兴廉政网、“清廉泰兴”微信平台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,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,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。
1.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,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,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。
2.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,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未能参加公开选调程序的,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。
3.选调期间,市纪委监委设立专线电话受理咨询和解答有关问题,联系电话:0523-87655933、1515248828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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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《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》及个人承诺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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